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寓言二则

来源: 北部文学汇 时间:2021-08-13

寓言二则

狼与羊及牧羊者

有羊浴于溪。一狼觅食于林,见羊,疾往,引舌欲食之。羊曰:“我欲嫁汝,岂何杀我?”狼曰:“吾非缺女色,所缺者美食也。况尔出言不逊,妄为我妻,辱我也!我必食之!”羊乞怜曰:“我非辱汝,我诚爱汝,即为小妾亦无怨也。”狼戏曰:“痴情也。然尔不知,我本狼族,狼羊异类,一杀生食肉,一食草为生,有水火之殊,何情可言?尔辈本我之果腹之物,欲结良缘,诚可笑也。”羊辩称曰:“人言汝博爱之士,不信汝有杀生之举。”

狼曰:“博爱,虚辞也。尔何以为真?”羊黯然曰:“夫君不解我相思之苦也!”是时,羊楚楚可怜,屈前腿,哀泣良久。狼曰:“我非怜汝,今且留汝命,待尔膘肥而食。”羊喜,以为欲纳己为妾,谢之,蹦跳而归。

一日,羊又欲与缱绻,叙其衷心。

不料牧羊者至。见状而怒。恐羊为所食,举牧羊鞭笞狼,狼跳踉与搏,然终不抵彪悍之人,顿矣。

牧者顾而以鞭笞羊,训之曰:“逆子!我辛苦饲之,教之,尔乃如此!尔知否,狼乃食人之物,毒蛇之属,吾与之世为仇雠。而尔视之良友,作死!”羊不语,然终不能去相思之苦。

不日,狼遭疫疾,病入膏肓。人言其杀生多,必亡无疑。世之人皆避之。

然羊仍逆潮而动,昼夜做夫妻梦,自言若能与狼成伉俪,即为其美餐而无悔。悲夫!

由此观之,牧者若不以棍棒教之,即不为狼食,亦成狼族矣!

2020.3.30

某狗

某狗,以恶,为主人所弃。流落郊野,茕茕而不知前路,赖食腐尸而生。以是忧愁凄苦,恨此生不得志也。

一日,于街头遇一魔术团。是狗也,对魔术主人摇尾乞怜,叩头作揖,狺狺云:“我乃一丧家之犬,野食十数载而无主也。白日乞食千家,常遭诟辱棒打,食不果腹,夜伏荒野,冻馁几死。祈请主人赐我以骨,以解燃眉之饥。”言罢,泪光晶莹。

主人恻恻焉,于是投以剩骨。狗抢而食也。食时呜呜然——饿极而然也。

食罢,摇其尾,舐主人足,又舐魔术团中之婴儿粪便。主人以为忠。于是问曰:“狗,尔有何技也?”狗曰:“无他,唯吠声颇悦耳。”

主人曰:“今我团缺兽丑。而可否扮之?”

狗大喜,剧摆其尾曰:“可试之。”

于是主人投婴儿虎头帽于狗头,帽赤如火,上绣“王”字。狗欢蹦,人立而谢曰:“我今为王也,我今为王也!”极尽丑态,顷刻致钱数万。主人大喜,而狗亦自以为得志焉。

一日,狗忘形,不堪羁,冠虎头帽亡于野。遇一老者。啮其衣。长者视之,乃一狗也。于是以杖击之。骂曰:“恶狗,吾素与尔无冤,何啮我耶?”

狗狺狺曰:“彼不见我头上*冠也。昔我为恶狗,为人不齿。今已为王也。尔年越古稀而功名未就,空舞文弄墨也。今我以舐粪之忠,吠声之美,兽丑之态,博魔术团主人之欢心,封我为王。余讥尔之不才,反欲中举。而今名落孙山。不觉羞耶?”

老者不忍辱,又以杖击之。怒而斥之曰:“以兽类之智,安知尔冠乃婴儿之虎头帽也。不过魔术之戏尔,即投以骨,或一二小钱,不过为其骗大钱也。我乃人类,赖开放之机,衣食无忧,功名淡如水,舞文为取乐也。何慢而辱我耶?”

狗不解翁所云,继啮之。翁又以杖击之。狗汪汪然远去矣。

2009.1.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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